上海电机学院文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刘续腾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30

上海电机学院文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范》等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和文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始终以考生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复试规定,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既往学业、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

三、组织管理

1.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文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决策,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文理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按要求遴选复试专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3)指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4)负责审核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2.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

文理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监察

3.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1) 招生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考官组成,其中组长1名,另配备秘书1名。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记录表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文理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安排、复试须知和复试名单在文理学院网站公布。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电机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4) 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提交证书等材料。

6)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在复试期间提交《政审表》。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补充提供:

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文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考核手段

文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综合运用笔试和面试等考核手段,进行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3.复试考核主要内容

文理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设定以下考核内容: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外语能力(听力、口语);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1)专业课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按照《上海电机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考核。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的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专业课及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重复,加试方式为笔试。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文理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手段采用现场面试方式。面试环节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复试小组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六、复试成绩

1.现场复试采取专业课测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现场复试的专业课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低于测试成绩合格线为复试不合格。

3.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否则为复试不合格。

七、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和复试成绩(折算成100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0.5+复试成绩(折算成100分)×0.5

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复试专业课测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1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外国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2.录取公布

复试合格考生,分批次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者。

八、调剂

学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文件。

九、体检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监督与管理

1.实行回避制度

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加强监管。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

复试期间我校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十一、其他说明

我校及文理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复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网站、我院网站和研招网相关信息。

1. 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保密。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3. 申诉和举报。文理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申诉和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上海电机学院文理学院

申诉电话:021-38223260,邮箱:wenliyz@sdju.edu.cn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2 上海电机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 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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